發(fā)布時間:2017-12-12 信息發(fā)布:無 瀏覽量:2185次
關于在文字材料中規(guī)范使用序號標點、漢語拼音的通知
各單位:
在對我省二類城市進行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工作評估過程中,省語委發(fā)現(xiàn)公文、報告、試卷等文字材料中的序號標點、漢語拼音的使用普遍存在不規(guī)范的問題,對照我市實際情況,也發(fā)現(xiàn)存在著類似問題?,F(xiàn)將有關標準重申如下,望各單位對已形成的文字材料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錯誤,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視。
一、公文文號的正確使用
公文發(fā)文號中,年份外的括號應用“〔〕”而不是用“( )”或“[ ]”
如:常語(2005)20號(錯誤)
常語 [2005] 20號(錯誤)
常語〔2005〕20號(正確)
二、文字材料中序號標點的正確使用
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應用逗號。
2.“一”、“二”、“三”等后面應用頓號。
3.“1”、“2”、“3”和“A”、“B”、“C”等后面應用齊線墨點(.)。
4.序號如加括號,如(1)(2)(3)等后面不加標點符號。
三、年份的正確用字
年份如用“二○○五年四月”的方式表述,則中間的“○”不能寫成英文“O”或數(shù)字“0”,可在WORD文檔中插入日期。
四、漢語拼音注音的正確使用
1.大小寫:句子開頭的字母大寫;詩歌每行開頭的字母大寫;專有名詞的第一個字母大寫;專有名詞和普通名詞連寫的,第一個字母要大寫。
2.分連寫:詞內(nèi)連寫,詞間分寫。
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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