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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4年常州市金壇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

信息來源:組織人事科    發(fā)布時間:2024-09-20    瀏覽量:7051次

各中小學、幼兒園、局屬各單位:

根據(jù)《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教師資格認定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蘇教辦師函〔2024〕6號)等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現(xiàn)將2024年常州市金壇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包括首次注冊和滿五年定期注冊)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冊對象

我區(qū)公辦普通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下同)在編在崗教師和備案制教師;經(jīng)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民辦中小學在職教師,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至2024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冊合格滿5年;

(2)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3)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xiàn)已達到注冊合格條件。

上述教師包括專任教師,從事學校管理并承擔教學任務的校級領導,符合學校崗位職數(shù)要求、又承擔一門課程及以上教學任務的學校其他管理干部,承擔實驗教學工作的教師和擔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師。

二、注冊條件

(一)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者,滿足下列條件的,首次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3.能夠提供與所在學校簽訂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3.能夠提供與所在學校簽訂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個注冊有效期內(nèi)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其中縣級以上培訓學時不少于180學時,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每5年到企業(yè)實踐累計不少于5個月。培訓學時的計算和認定按照江蘇省教育廳頒布的《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執(zhí)行;

6.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 未取得與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

2. 注冊有效期內(nèi)未完成國家和省教育廳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

3. 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jīng)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掛職、借調(diào)、培訓、學術交流、短期病休、產(chǎn)假等情形除外;

4. 因患重大或難以治愈性疾病且無法從事正常教學連續(xù)達到2年以上的;

5. 一個注冊周期內(nèi)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

6. 受黨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基本條件且符合以下相應條件后,可再次申請注冊:

1. 取得與任教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或已調(diào)整到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相應的崗位;

2. 補齊所缺培訓學時,且在暫緩注冊期間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學時的培訓(其中縣級以上培訓不少于36學時,中職學校專業(yè)課教師暫緩注冊期間平均每年到企業(yè)實踐累計不少于1個月);

3. 再次申請注冊前開展教育教學工作連續(xù)滿一年及以上(長期病休康復后或經(jīng)治療后堅持參加正常教育教學工作一學期及以上);

4. 再次申請注冊前一年考核合格;

5. 處分解除,且當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 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 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nèi)連續(xù)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注冊不合格人員,原所持證書不再受理重新注冊。

(六)我省將對申請注冊人員的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作為申請人師德師風的重要依據(jù)。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印發(fā)的《關于落實從業(yè)禁止制度的意見》(法發(fā)〔2022〕32號),對于人民法院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教師,給予注冊不合格結論。對于有其他師德師風失范情形或出現(xiàn)過違法犯罪行為的,由注冊機構視具體情節(jié)做出注冊結論。符合喪失教師資格或者撤銷教師資格情形的,將及時喪失或撤銷其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

三、注冊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簽署審核意見、簽名、蓋校印);

3.學校簽定的聘用合同復印件(簽署審核意見、簽名、蓋校?。?/span>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該注冊周期內(nèi)各年度考核證明;

6.省教育廳認可的教師培訓學時證明;

7.身心狀況可以正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經(jīng)學?;蚪逃姓块T批準病休的,須提供病休證明。

暫緩注冊人員再次申請定期注冊,還須提供暫緩注冊情形消失證明或補證材料。

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5、7六項材料,其中4、5、7三項材料由學校在附件3和附件4的首次注冊表格相關欄目中統(tǒng)一填寫,學校負責審核,可以暫不提供紙質證明,但需提供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滿五年定期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其中4~7項材料由學校在附件3和附件4的滿五年定期注冊表格相關欄目中統(tǒng)一填寫,學校負責審核,可以暫不提供紙質證明。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材料須用學校統(tǒng)一提供的材料袋裝好,材料袋上張貼信息填寫準確的附件1的申報材料目錄(材料統(tǒng)一用A4紙并按目錄順序裝訂好)。

一人一年只能對一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僅對與現(xiàn)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四、注冊工作流程

1.學校前期準備。各校及時組織開展有關定期注冊工作的培訓,填寫注冊申報人員花名冊,并于9月19日前提交花名冊紙質稿。

2. 個人申請。9月20日至10月10日17:00,定期注冊范圍內(nèi)教師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進行定期注冊網(wǎng)上申報,申報成功后打印申請表(一式兩份)。

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開放時間,在“網(wǎng)上辦事”欄目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提前注冊個人賬號,完善個人信息。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網(wǎng)上辦事”欄目下的“辦事指南”。

3.學校確認。各校須在10月20日前完成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和網(wǎng)上申請的確認工作。申請人所在的任教學校按要求對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材料進行審核蓋章,并統(tǒng)一填寫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中首次注冊和滿五年定期注冊的相關信息,確保無誤后簽字蓋章,最后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確認網(wǎng)址(https://queren.jszg.edu.cn)對申請人的申報信息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后對其打印的申請表進行審核簽字蓋章。

4.學校提交材料。各校于10月25日前將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袋以及所有的附件材料集中報送金壇區(qū)教育局組織人事科727。(包括附件2、3、4紙質稿和附件3電子稿以及本次教師資格注冊情況說明和總結,聯(lián)系電話:82881007)

5.注冊機構初審。注冊機構在11月15日前完成對材料的初審,并將無故逾期不申請注冊和無教師資格證人員信息錄入注冊系統(tǒng)。

6.初審公示。注冊受理機構提出注冊初審結論并公示。

7.復核。常州市教育局組織復核。

8.終審。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給出注冊終審結論。

9.注冊結論標注。各初審機構將依據(jù)終審結論,完成對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做出注冊結論標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受理注冊部門歸檔保存,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印有相應注冊結論的注冊貼并加蓋各教育行政部門公章。

五、其他

(一)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情節(jié)較重的暫緩注冊,情節(jié)嚴重的注冊不合格;已經(jīng)注冊的,撤銷注冊。其中如發(fā)現(xiàn)提供的教師資格證書為假證的,將按《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以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

(二)注冊范圍內(nèi)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三)暫緩注冊、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評聘高一級教師職務或晉升高一級崗位等級。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繼續(xù)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六、工作要求

實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是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nèi)容,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政策性強,涉及廣大教師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要吃透文件精神,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開展工作,要明確本次定期注冊的范圍、對象和條件,要認真審核教師提交的申請注冊的材料,確保材料真實、齊全、準確,不在注冊范圍內(nèi)的一律不予注冊,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一律不得注冊合格。要加強紀律監(jiān)督,落實相應責任,不得擅自擴大注冊范圍,不得擅自降低注冊條件,對不按規(guī)定要求違規(guī)注冊和不認真審核教師提交的注冊材料的學校和個人將嚴肅追責,對應注冊而無故不注冊人員將直接給予注冊不合格結論。

各學校要對定期注冊結果運用情況和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及時開展檢查。注冊不合格人員必須在注冊結論公布后至新學期開始前堅決退出教學崗位,不得享受教師崗位待遇;暫緩注冊人員不得評聘高一級教師職務,不得晉升高一級崗位等級,否則嚴肅追究學校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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